楚天都市报12月28日讯(记者黄忠 通讯员李伟 周怡)今日,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,依据《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》,经审核,对4起实名举报符合奖励条件,予以奖励,其中单笔奖励金最高5000元。
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介绍,4起实名举报中,胡某某、鲁某某等2人举报某公司违法行为,经查证属实,奖励每人1500元;梁某某举报某公司违法行为,经查证属实,奖励3000元;孙某某举报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,经查证属实,奖励3000元;陈某某举报某公司重大隐患和某中介服务公司违法行为,经查证属实,奖励5000元。
举报奖励公告
记者了解到,根据《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》规定,欢迎群众对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。根据“合法举报、适当奖励、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,原则上实行逐级举报制度。即举报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,在发生地的县(市、区)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;县(市、区)未受理或未及时处理的,可以逐级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;举报当地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涉嫌参与瞒报、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,可以直接向国家或省应急管理部门举报。
奖惩原则规定:举报瞒报、谎报生产安全事故,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。
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;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;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;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。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。
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,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。
据悉,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“12350”和“湖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”进行举报。
“奖励只是手段,防范才是目的。在事故面前,我们无法置身事外。”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表示,发现安全生产隐患,欢迎及时上报,也许你的小小行动,就能阻止灾难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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